为鼓励在校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解决学生因转专业或人才培养计划调整而带来学业问题,使我校完全学分制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1.课程类别对等置换原则。实践类课程置换实践教学类课程学分;课堂类课程置换课堂教学类课程学分。原则上,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分别置换各自类别课程学分。
2.课程性质对等置换原则。选修课学分置换选修课学分;必修课学分可以置换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
3.课程学分值对等置换原则。用A课程置换B课程,则A与B课程内容必须相同或相近、A与B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A课程学分(学时)不少于B课程学分(学时)。
4.课程学分质量对等置换原则。在国内其他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必须是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及以上的高校取得的;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原则上应是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地区)的高校,其学术地位应高于我校。
5.课程成绩对等换算原则。用A课程置换B课程,则A课程的成绩即为B课程的成绩,当A课程的成绩级制(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B课程的成绩级制不一致时,用成绩绩点对等换算成B课程规定的成绩级制的成绩。
二、课程学分置换分类、范围及条件
课程学分置换分为校内课程学分置换、其他高校与我校之间的课程学分置换和用认可的考试成绩以及科研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取得的成果置换课程学分3类。
(一)校内课程学分置换
1.同年级间转专业的课程学分置换
其在原专业已修课程按课程性质与课程类别分类认定课程学分,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按转专业前后两个专业培养方案分时段分别认定学分,其总学分数、必修课程总学分数、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数及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2.自愿转入下一年级转专业的课程学分置换
其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按课程名称相同且学时数不少于转入专业学时数要求进行转专业后课程学分认定,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按转入专业进行记载,未能按以上要求认定的课程所修学分按转入专业选修学分记载,课程类别按原专业认定。毕业审核、学位审核按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3.因休学、教学计划调整等而导致没有机会重修的课程学分置换
因休学、保留学籍等而导致没有机会重修的课程,学生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学时数不少于原课程的课程置换原课程学分,在学生的学业成绩单上以新课程名称记载。
(二)其他高校与我校之间的课程学分置换
1.在国内其他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置换
学生在国内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授权的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含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取得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置换为我校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若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因专业性较强,经课程所属学院认定也可置换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2.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置换
原则上,非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及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在国(境)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地区)的高校,其学术地位应高于我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以同类别(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同性质(必修课、选修课)课程学分置换。
(三)用认可的考试成绩以及科研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取得的成果置换课程学分
1.高考外语为非英语的学生其《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置换
原则上,高考外语为非英语的我校本科生,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其《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也可以用国家举办的大学外语(德语、日语、俄语、法语等)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成绩置换《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毕业前能出具的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方为有效,具体置换课程名称(听说读写)、成绩、学期及学期数由外国语学院制定。
2.中外合作项目的学生其《大学外语》课程学分置换
原则上,中外合作项目英语语种的本科生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其《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也可以用雅思、托福考试成绩(须达到外方学校规定成绩及以上成绩)置换,第4学期结束前能出具的雅思、托福考试成绩方为有效,具体置换课程名称(听说读写)、成绩、学期及学期数由外国语学院制定。
中外合作项目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其《大学外语》课程学分置换参照以上《大学英语》课程办法执行。
3.《创新教育与科研训练》课程学分置换
实践类课程学分置换仅限于《创新教育与科研训练》课程学分置换,学生在第7学期结束前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可置换《创新教育与科研训练》课程学分(或成绩):
(1)获得湖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根据奖项等级,成绩折算成80-100分);
(2)获得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根据奖项等级,成绩折算成80-100分);
(3)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根据奖项等级,成绩折算成80-100分);
(4)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成绩由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成绩折算成80-100分);
(5)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含小说)(成绩由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成绩折算成80-100分);
(6)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绩由学生所学专业的专业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成绩折算成80-100分)。
三、课程学分置换时间与程序
1.每学期第3周至4周为课程学分置换受理期。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
3.校内课程学分置换及其他高校与我校之间的课程学分置换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入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审核、教学院长确认,报教务处批准;用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及雅思(托福)考试成绩置换课程学分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审核和确认,报教务处批准;用科研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取得的成果置换课程学分依内容分别由校团委、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和确认,报教务处批准。
四、附则
1.同一学科竞赛(含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学生科研成果等)获奖奖项、同一篇(项)科研论文(著作、小说、专利)不能多用,只能用于课程学分置换一次或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计分。
2.本办法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3.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附件
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学院: 专业: 行政班: 学号:
姓名: 联系电话:
置换类别:课程置换课程 |
A-已获得课程 |
B-被置换课程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 程 性 质 |
课程类别 |
课程学分 |
修读学期 |
成绩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 程 性 质 |
课程 类别 |
课程学分 |
修读学期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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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类别:用科研(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等取得的成果置换《创新教育与科研训练》课程学分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 性质 |
课程类别 |
课程学分 |
成果(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折算成绩 |
01000118 |
创新教育与科研训练 |
必修 |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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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教学处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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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用A课程置换B课程。A-课程即已获得课程,为符合置换原则,可用于置换学生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课程。B被置换课程为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需要修读的课程;2、课程性质是指必修与选修,课程类别是指通识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