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理顺校、院(部)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共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武汉轻工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教学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推动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
四、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掌握日常的教学动态;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第二章 校、院(部)两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校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规划,提出具体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实施方案。
(二)制定全校性的教学管理制度与规定。
(三)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规性工作。
(四)统筹教学行政工作和教学资源的共享,负责协调与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维护教学秩序正常稳定的运行。
(五)做好全校性教学经费的预算,统筹管理学校集中使用的日常教学经费。
(六)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过程监控。负责教学督导专家和学生信息员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全校性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与反馈工作。
(八)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新,根据学校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负责撰写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十)负责对教学工作中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
二、院(部)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本院(部)教学工作计划,拟定并实施本院(部)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的方案。
(二)审订教研室拟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编写的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三)负责聘任教师、核定任课教师资格并确定任课教师名单。
(四)负责本院(部)教师的考核,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情况。
(五)在学校财务预算允许的范围内,支配教学经费,合理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
(六)进行教学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与反馈,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完成院(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撰写院(部)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八)组织各类教学奖励的申报、推荐工作。
(九)合理设置教研室,确定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教研室履行下列职能: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2.检查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并对教师进行教学业务考核。
3.具体进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
4.具体实施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本科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和学风建设。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负责本(专)科专业建设的规划,制定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组织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检查和评估各院(部)专业的建设工作,组织专业布局调整与增设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的规划,拟定建设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的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制定校级重点课程(含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立项建设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建设课程的立项申报、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工作。
(三)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开展教材建设的立项、评估、检查、评优,组织教材选用与审批,对自编教材的立项与使用组织审定。
(四)提出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性建议和工作要求。
(五)负责全校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二、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院(部)专业建设规划,具体负责院(部)的专业调整与增设申报,适时进行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调整,具体实施专业建设。
(二)制定院(部)课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并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三)制定院(部)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的立项工作。审核教师提出的选用教材和自编教材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校内实习基地和训练中心等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组织学生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践教学。
(六)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开展第二课堂的教学,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
(七)制定院(部)教学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四章 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管理
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工作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调整。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的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规格。
(二)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工作要求,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主管校长签字后发至各院(部)执行。
(三)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工作,负责审核各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保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稳定性,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二、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的原则性意见和工作要求,制定(修订)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的情况,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教学日常经费的预算与使用,教学大纲的制订与实施、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学籍和学位管理、日常教学检查与调研。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教学工作重点,拟定各类教学经费的预算,协助财务处下拨院(部)管理的教学经费指标。
(二)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性意见、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和模板,负责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分配和调度教室,协调实验室、计算机房等共享资源的使用。
(四)制定学年教学校历,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排课表。
(五)组织全省或全国性的相关考试工作,做好全校性的考试工作安排与协调,负责双学位、辅修专业等组织与管理的工作,组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
(六)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学历与证书管理。对各学院提出拟变动学籍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发文执行。
(八)组织审查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负责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负责核实并提供毕业生成绩证明,补办毕业证明书。
(九)拟定阶段性教学检查、随机性教学检查的工作安排,汇总教学检查结果,并按规定予以通报。根据学校的规定负责教学失误与教学事故的认定与通报工作。
(十)负责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的状态并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院(部)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申报年度教学业务经费计划及学生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负责管理和使用院(部)教学业务经费。
(二)按照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实验、生产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和院(部)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
(三)组织编写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指导书,其中课程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和课程简章应在相应网站向学生公布。
(四)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与学生所在院(部)协商,聘任任课教师,在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负责编排本院(部)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表。
(五)负责与学生所在学院协调组织安排考试工作,并将考试安排提前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六)提前半学期拟定下一学期的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
(七)做好本院(部)开设课程的试卷和成绩分析等教学资料及毕业设计、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报告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对调、停、代、补课申请应严格核准,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审批。
(九)开课院(部)负责组织教师将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书面成绩单分别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十)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各院向教务处提出学籍异动的学生名单和处理意见。
(十一)按时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将初审结果报送教务处。
(十二)负责本院(部)的学科竞赛平台建设、承办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组织本院(部)各类学科竞赛,并合理使用学科竞赛经费。
第六章 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
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主要包括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过程和监控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和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二)在学校主管校长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督导专家组等机构,开展学生信息员工作。
(三)建立各级领导、校督导专家、院(部)教师听课制度和管理干部深入课堂、实验室调研教学工作状态制度。
(四)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包括期初、期中和期末定期检查以及督导员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学生评教工作。
(五)对课堂教学、教学辅导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质量评价与过程监控。
(六)对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评估。
(七)组织评选课程教学质量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等;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八)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控的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
二、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二)根据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结合学院(部)特点,制定出教学评价实施细则,对本院(部)的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评价。同时,配合教务处有重点分阶段地进行教学质量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与日常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开展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并推荐学校教学名师、课程教学质量奖、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人选。
(四)配合学校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各项评估工作。
(五)积极组织开展日常教学检查与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备案。
(六)对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意见大的教师予以停课并安排培训,经再培训仍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教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方案的确定,教改项目立项指南的拟定与申报、各类教学成果的申报、鉴定、评奖,以及教学成果推广的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校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指南,制定教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方案。组织校级项目的立项与评审、国家和省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项目结题与鉴定工作。
(三)组织省级和国家级各类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四)对教学改革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推广。
(五)配合学报编辑部组织《高等教育研究与改革专刊》的征文、审稿和编辑工作。
二、院(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二)组织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并具体负责本单位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
(三)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与各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
(四)对教学改革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推广。
(五)组织本院(部)的高等教育论文的征文工作。
第八章 附则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