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计划
按教务处通知要求,为了认真做好201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推荐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工作,特制定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成立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1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任:吴建林
委员:董莪、何翔、何晓鸣、刘肖凡、黎丹、张正亚、邹祖绪、龚静、魏娜
答辩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工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方向)、工程管理、建筑学、给排水工程5个答辩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土木工程专业(建工方向)答辩小组:吴建林、刘肖凡、黎丹、邹小理、郭宏磊、戴葵、余文晖、徐书平、黄小兰、伦云霞、李炜明、李进、张智
土木工程专业(交通土建方向)答辩小组:何翔、何晓鸣、程英伟、张正亚、何山清、游其勇、王富、余启明、陆蓉
工程管理专业答辩小组:董莪、邹祖绪、郭健、刘菁菁、李红民、赵万华、朱明强
建筑学专业答辩小组:龚静、段翔、谭富微、李震、赵会彦、林楠、陈慧宇、欧阳昉昕
给排水专业答辩小组:魏娜、刘卫斌、陆海军、刘杰胜、覃晶晶
二、论文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三、答辩资格审查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参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武工校普教[2003]60号)的要求负责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弄虚作假者;
(四)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五分之一以上者。
四、答辩时间安排
2013届本科生的答辩工作应于2011年6月17日以前全部完成。各专业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于2013年6月6日前报答辩委员会。有条件的小组,对于拟申报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应安排公开答辩。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五级分制记载,即优(9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总成绩评定时,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三部分按占40%、20%和40%的权重办法记分。成绩在6月18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成绩单(格式见附件1)报教学秘书。
六、工作总结
请各教研室在2012年6月25日前将2013届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电子文档交教学秘书。
七、归档要求
请将毕业论文(设计)各项资料参照《武汉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武工校普教[2003]年60号)的装袋要求进行整理并归档。
八、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
各小组按2012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进行排序申报推荐,推荐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