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全日制 |
19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28 |
2.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需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均达到2020年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日期
一志愿考生复试:5月11日
调剂考生复试:5月20-23日,(如遇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提前或延迟,将相应调整复试时间段),具体复试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在网上公示。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采用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做好防疫准备的前提下,到达指定考场,通过网络平台对考生进行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
(3)每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3年。
(二)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
5.体检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格审查
1.学院在复试前,应当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要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疫情结束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七、调剂工作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http://yz.chsi.cn )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经学校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4.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的,须在网上拟录取通知发出12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状态”。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八、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各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九、咨询和申诉渠道
1、咨询电话:027-65651398,联系人:肖扬老师
邮箱:13907126301@qq.com
2、申诉电话:027-65651698,联系人:杜典初副书记
邮箱:270080895@qq.com
十、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武汉轻工大学土建学院
2020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