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4级土木类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
为了使我院土木类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依据
土木工程专业设置建筑工程、道桥工程2个专业方向。这2个方向同属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同为“土木工程专业”,有共同的专业培养目标,通识课、学科基础课等大部分课程相同,仅在部分专业方向课上有所区别或有不同的侧重点。土木工程专业两个方向的学生,毕业后均可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等的设计、施工、管理、投资、教育、开发部门等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专业方向与毕业后的工作岗位没有必然的联系,据此制定相关分流方案。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前三学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合表现,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也要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促进各专业协调发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分流方案、成绩排名、分流初选名单公示,增强透明度,体现机会均等。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土木类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的组织领导,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荣堂
副组长:刘肖凡、黄磊
成员:侯长亮、黎丹、陆蓉、王相如、洪成群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进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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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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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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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分流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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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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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根据各专业方向的特点及相关要求,与家长协商,确定自己就读专业方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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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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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土建学院2014级土木工程专业方向志愿表》
2. 各班学习委员收齐本班学生的专业方向志愿表,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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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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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布志愿填报情况
2. 学院根据分流录取原则和学生就读专业方向的志愿及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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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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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布分流录取结果,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
2. 学生与学院就未来2年专业就读方向,签定《土建学院2014级土木工程专业方向选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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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规定
1.志愿填报
学生在第四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本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自选专业方向并填写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经审批或通过相关考核后,于第五学期进入专业方向学习。
2.专业方向人数规定
各专业方向上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平均学生数的150%,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选择人数超过上限,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超额人数转入第二志愿参加排序。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在重新选择专业时可不受学校专业上限人数限制。
3.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织学生选择专业,公布按大类培养的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公示学生选择专业结果,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
4.专业分流后学院重组学生行政班,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