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及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院纪委委员、党办主任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对复试过程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及检查。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组
土木工程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组,成员包括专业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博士教师,复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专家组人数5人,指定1人为组长,博士教师为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另外确定秘书1人。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计划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全日制 |
14 |
085900 |
土木水利 |
全日制 |
30 |
085900 |
土木水利 |
全日制(士兵计划) |
1 |
说明: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厅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需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均达到2023年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日期
(一)一志愿复试
1.土木工程
3月29日 下午14:00-16:30 土建学院报告厅 资格审核
3月30日 上午09:00-11:00 KJ419 专业课笔试
3月30日 下午14:00-15:00 土建学院学术报告厅(KJ121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
2.土木水利
3月29日 下午14:00-16:30 土建学院报告厅 资格审核
3月30日 上午09:00-11:00 KJ419 专业课笔试
3月30日 下午15:00-18:00 土建学院学术报告厅(KJ121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
3月30日 下午14:00-18:00 科教楼1219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
(二)调剂复试
4月上旬至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在网上公示。
五、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二)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请参加复试考生准好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原件将在入学时进行核查。
(1)入学考试准考证照片或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3)应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扫描学生证封面、学号和专业所在页(学生证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毕业证书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网络教育考生出示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照片或扫描件;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照片或扫描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或扫描件;
(7)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照片或扫描件;
(8)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9)《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1份(模板下载链接),须加盖有关公章。
资格审核材料见关于2023年土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及附件。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具体要求——
①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
采取“现场复试”安排专业课笔试:土木工程概论(第2版,刘伯权、吴涛、黄华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考位间距不低于80cm,考试时间2小时。
(五)加试
1.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加试题目与初试、复试题目不得相同或雷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081400土木工程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②结构力学
085900土木水利(专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①工程力学②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六)复试缴费
复试费 100 元/人
现场复试: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六、资格审查与加分项目
(一)资格审查
1.学院在复试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另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材料。
2.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调剂工作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考生调剂志愿将被锁定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没有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以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2小时)内接受为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网上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状态,并补录其他考生。考生一旦接受我校网上“待录取”状态,就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其他招生单位(包含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录取机会,我校原则上不受理待录取解锁的请求。
八、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如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向报考(含调剂)学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同意变更的,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定向硕士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为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核查
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九、咨询和申诉渠道
1.咨询电话:027-65651398,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22313099@qq.com
2.申诉电话:027-65651698,联系人:杜老师
邮箱:270080895@qq.com
3.调剂联系方式
QQ群:573080866
十、其他
本方细则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土建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土建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