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发挥档案对实验室管理和评估工作的作用,提高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的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以及实验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文档及光盘等不同形式的纪录。
第二条 归档范围:
1. 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课表、实验题目、有关奖励证明及相关资料等。
2. 实验教学记录: 实验报告样本、实验项目开出率、新开实验试作记录、首次指导实验教师试作记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实验中心教研活动记录。
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资料及各项规章制度:(1)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2) 实验室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材料;(3)设计性、综合性、开放性实验题目落实情况;(4) 实验室评估材料;(5)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及面积;(6)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表;(7) 实验室承担的其它工作及有关资料。
4. 实验中心(室)工作人员情况:(1)每届实验中心(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的自然情况;(2)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5. 实验设备及低值耐用品:(1)实验设备及低值易耗用品的数量及价值;(2)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申购计划、论证报告、验收报告;(3)实验设备的实验说明书、附表、图表等;(4)设备运行的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主要设备维修记录,事故分析、处理意见等。
6. 其他与实验室工作相关材料。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 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 每个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3. 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 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