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轻工大行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优良学风形成,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院2018、2019级本科学生(包括专升本学生)中实施学业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任职条件
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学院在岗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了解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身心健康。
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工作职责
1.品德培养
导师应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严谨治学。
2.学业指导
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解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指导计划,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适应大学学习要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结合学校完全学分制管理的相关文件、制度,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等进行科学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3.专业引导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前沿信息、发展形势和就业趋势,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业要求,为学生推荐专业学习课外辅导书籍,激发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4.学术引导
对学生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性科研课题研究、学科竞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创新创业和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支持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培养学生创新实验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撰写读书报告、论文写作;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提供方向指导。
5.职业引导
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探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积极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思维,为志愿创业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6.工作要求
每学期初、每学期中和每学期末须与被指导学生见面交流,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3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及时给予指导,及时了解所指导学生期末和重考成绩,对期末不及格和重考不及格的学生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对这些学生后期的学习、选课和重修给出建议和指导,并做好导师工作记录;对指导的已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仍要及时掌握所指导学生的修业状态,对照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要求,对尚不能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要给予重点跟踪、帮扶与指导。
三、导师的选聘与分配
1.本科生导师聘期为1-3年。原则上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最多不超过30人。
2.原则上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应承担本科生导师,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任职资格。
3.学生分配采取双向选择、专业相近、指导经验丰富教师优先等原则进行每位指导教师的学生分配。被选聘的本科生导师,由物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在学院公示和报学校教务处。
4.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导师应提出书面意见,报学院批准。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进行撤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责任与义务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2.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安排本学期的学习计划。
3.如实记录导师指导的情况,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
五、管理和考核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组 长:张荣堂 李 静
副组长:刘杰胜 杜典初 刘志伟
成 员:黎 丹 赵万华 林 楠 游其勇 贺杏华
2.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方法采用学院考评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学生实际效果。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院每年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核发20学时教学工作量(优秀本科生导师由教研室评定),在岗位评聘时给予特别关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岗。
4.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可在年度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计算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指导每生每年1.6学时(以备案名单为准)标准核发奖励性绩效。
附件:
1.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遴选汇总表
2. 武汉轻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表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