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是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确保试卷在印制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保质、保时,同时实行试卷印制和保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报送和领取规定
(一)各考试课程试卷的报送工作必须由组卷教师所属院(部)教学秘书或专人负责。其他人员(包括组卷教师本人)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一律不予收取。
(二)各考试课程试卷须统一送至教务处运行科,由运行科集中交由文印室进行印刷。由教务处安排的集中考试试卷须提前三周送达,由各院(部)安排的分散考试须提前两周送达。逾期报送的试卷教务处只负责督促文印室尽快印刷,其他一切责任由组卷院(部)自行负责。
(三)各院(部)报送的试卷由教务处运行科审核试卷信息并进行登记。
(四)各考试课程试卷印刷完成后统一由教务处运行科进行发放。领卷人员必须为各院(部)教学秘书或指定专人,领卷人领取试卷后注意试卷保密,并及时送至考场或交院(部)指定试卷管理负责人保管。试卷运送中不得出现将试卷随意放置、脱离监管视线等可能导致泄密行为。
二、试卷印制保密规定
1.印制试卷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按要求认真登记。文印中心应严格控制接触试卷的人员,要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印制,明确保密职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2.整个印制(含复印)过程须保密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告知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区域。
3.下班前或室内无人时,必须将试卷底稿及相关的印刷品、散张、废纸等全部入柜上锁保存,不得将任何有关资料留在柜外。
4.印刷好后的试卷应及时包装,并密封加印。
5.试卷印制完成并交付后,文印中心应立即将多余的散张、试印损坏的废纸等物全部销毁,不得留下任何相关的资料。
三、试卷保管规定
(一)教务处
1.试卷必须存放于指定的档案柜,做到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确保绝对安全。
2.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档案柜。
3.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防范,确保试卷保管万无一失。
4.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
5.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6.发现差错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迅速处理。
(二)院(部)
1.试卷必须存放于指定的档案柜,做到防潮、防火、防盗、防鼠,确保绝对安全。
2.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3.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
4.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5.发现差错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迅速处理。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