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工作,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习课程,高质量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资格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掌握学校有关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了解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四)一般应具有中级(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导师职责
(一)指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多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
(二)指导学生树立全面学习观,正确处理好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学风,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三)指导学生设计好适合自身个性发展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出实现自我目标的学习方案;对学生学习提出积极建议,使学生既能自主学习,又能遵循学习规律,达到既定培养目标。
(四)指导学生了解人才培养过程和模式,根据学生兴趣、特长、潜力、求职要求以及社会需要,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及选修课程。防止学生在选课时发生片面追求学分的情况,使学生形成比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同时,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规定、程序、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等信息咨询。
(五)鼓励有条件的导师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的辅助性工作;树立和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适时介绍社会经济情况、专业发展趋势、科研学术动态等资信。
三、学业指导工作组设立及导师配备
(一)每个学院设立由教学院长任组长的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实施学分制本科生的学业指导的领导工作。
(二)学院按专业设立实施学分制本科生学业指导小组,小组成员人数视专业学生数量确定,一般按一至三年级每年级各15名左右学生配备1名骨干教师作为导师。专业学业指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专业系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专业学业指导小组负责本专业一至三年级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三)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可以从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中选拔导师助理,协助导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组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研究和布置本学院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其中每学期选课前必须召开1次。
(二)各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应以专业为单位设立学业指导工作QQ群或微信群,并在大学一年级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学业指导小组组长和导师在工作群中负责解答学生学业相关的疑问。
(三)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应在每学期选课前召开小组会议,布置各专业学业导师的工作任务,做好下一学期拟开设课程及任课教师的介绍工作。在学生选课开始的第一周内,各专业学业导师组应以电子档的形式将课程及任课教师的介绍在学院网站或学生工作群中公布,供学生查阅。
(四)各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应在每学期选课开始的第一周分年级分专业召开学生会议,由专业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以授课形式全面介绍下学期拟开设的课程和任课教师介绍,并当场解答学生疑问。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全体导师应全程参与答疑指导。
(五)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应轮流安排导师定期(每2周1次)接待学生,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接待的时间和办公地点,了解所有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并建立导师工作记录。
(六)专业学业指导小组的每位导师应在每学期的期末和期初及时了解所指导学生期末和重考成绩,对期末成绩不及格和重考不及格的学生重点进行跟踪指导,对这些学生后期的学习、选课及重修给出建议和指导。
(七)专业学业指导小组导师应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院学工办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动态,适时给予学生帮助、指导,并将有关问题向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五、导师遴选与考核
(一)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遴选,导师聘期为3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各学院将导师聘任汇总表(附表1)报教务处备案。
(二)每学年春季学期期末,各学院对导师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教务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对学生要求更换指导关系的,学院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六、导师待遇
(一)导师津贴。学校按一至三年级实施学分制本科专业学生人数每学期16学时计入学院核拨教学工作量编制数,由学院分配给考核合格的导师。
(二)评优表彰。每学年学院评选20%的优秀本科生导师,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绩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导师工作经历的教师将优先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
七、附则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2018级实施学分制本科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年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汇总表(略)
2.年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