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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二条 学校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研究生工作部(处)为职能部门,具体协调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党总支主管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专(兼)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院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党团组织建设
第五条 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班级设立,人数较少的也可合并年级成立,受院党总支领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时事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党建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团支部原则上按班级建立,受学院分团委和校团委领导。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团的建设和团员管理,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 校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研究生的思想、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研究生会,起好桥梁作用,做好自身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研究生工作部(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传达和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战略;
(二)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调查研究生的思想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协调工作,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抓好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和实际困难;
(六)负责校研究生会的工作,引导研究生开展各种有益活动。
第九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落实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关任务,组织研究生参加全校性活动;
(二)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检查导师开展教书育人的情况,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经验;
(四)加强本学院研究生党组织建设,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做好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会、团支部的工作,支持研究生社团开展活动。
第十条 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其职责是: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各项工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职责》履行各项职责。
第四章 途径和方法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新方案的实施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模式,创新考试考核办法,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研究生在实践中进一步加深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理解,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各个环节,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加强廉洁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第十三条 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将学术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融入到研究生的学术论坛、科技文化节和科技创新竞赛等学术活动中,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等全国性科技活动,培养研究生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求新探异的创新意识、艰苦奋斗的创业品格、合作沟通的团队精神,促进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积极引导研究生将学术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
第十四条 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将社会实践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做到有计划、有规范、有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并建立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积极与企事业单位、部队、地方政府等共同建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鼓励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技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十五条 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依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并根据研究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服务和团体辅导项目,帮助他们解决好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做到每个课题组有信息员,每个研究生班级有心理委员,每个学院有辅导员老师担任的联络员,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将研究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 努力解决研究生的实际问题。加强研究生与学校、导师及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他们的实际问题;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关心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特别关注经济困难研究生,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大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第十七条 大力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生党支部是发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的重要组织依托。各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研究生党支部建在班上;要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符合研究生特点的组织生活形式,尝试在学科、实验室、课题组等建立党的组织,使党员教育与研究生的实际需求相结合、与研究生的学术科研相结合、与研究生的成长成才相结合,提升研究生党员教育的有效性,引导研究生党员在创先争优中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大力加强研究生团学组织和班级建设。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团学组织和研究生班级是发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的具体组织形式,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团学组织和班级在教育、团结与联系研究生方面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动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和教学、生活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学校的稳定。
第十九条 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研究生骨干培养,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榜样带动作用;鼓励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发挥他们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在参与育人的过程中加强自我教育;注重表彰和宣传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研究生自我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学校要定期组织导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经验交流,定期评选优秀导师,不断提高导师育人水平;积极构建研究生导师育人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鼓励导师参与到研究生党团和班集体建设及各类活动中,有效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育人作为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必要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制订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努力形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力。学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责任。研究生工作部(处)要加强统筹规划,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调动各方面的育人积极性,并运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配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始终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协调发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积极配合,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切实保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经费。校、院两级都应保证研究生日常教育活动和各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并列入预算;学校也要安排必要的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和辅导员补贴,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学校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适应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加强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研究机构和团体的建设,发挥其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决策咨询、工作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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