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突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与选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院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本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等遴选的具体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杰胜、刘 晶
副组长:刘志伟、杜典初
成 员:彭浩、秦先涛、明新贵
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刘杰胜
成员:刘志伟、游其勇、段翔、赵万华、贺杏华、郭健
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推免日常工作,包括材料收集、资格审查、成绩计算、公示组织和信息报送。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和成绩进行审核,组织必要的答辩,并形成书面评议意见。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校分配至学院的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推免生基本条件如下:
1.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和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GPA)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只计初始成绩),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考试四级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100分制达到68分)或通过专业英语考试八级(证书或100分制达到60分)。艺术类专业此要求可适当放宽,由所在学院制定具体要求和标准。
5.入伍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工作流程:
发布通知: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通过学院官网和班级群发布;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含承诺书)》,并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教学秘书和学工初审后交专家审核小组复核;
综合测评与答辩:
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学业成绩+奖励分)进行初选;
存疑情况下对有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答辩过程录音录像;
公示与上报: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左右确定初选名单(包括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报送教务处;
第六章 综合成绩计算
第八条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条 奖励分主要包含:
参军入伍服兵役;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科技成果;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
国际组织实习经历。
奖励分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计算,学校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10分封顶。而且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见附表1)。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所获得。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书面申诉,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复核,必要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二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与学生存在回避关系,须主动申报并回避相关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为我校最低条件,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台自己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类别 | 单位 | 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分/项 | 3 |
参加志愿服务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分/项 | 3 |
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分/项 | 1.5 |
科技成果 | A2类及以上论文 | 分/篇 | 3 |
A3类论文 | 分/篇 | 2 |
B1、B2类论文 | 分/篇 | 1 |
C1、C2类论文 | 分/篇 | 0.5 |
竞赛获奖(学科竞赛) | A类国家级五星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6/4/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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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国家级四星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4/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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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国家级三星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2.5/1.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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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国家级二星 |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分/项 | 1.5/1/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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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际组织实习 | 实习 | 到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 | 分/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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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论文原则上须为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且与学业相关。
2.学科竞赛为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由学校认定学科竞赛清单。学科竞赛以团队参赛获奖的,排名第一、二、三、四、五的成员依次获得奖励分值的1/2、1/3、1/4、1/5、1/6;若不分排名,团队负责人所得分数占奖项分值的1/2,其余成员平分奖项分值的1/2;若未确定团队负责人,则团队全体平分奖项分值。学科竞赛以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分按该项赛事团队获奖相应等级的70%计算。
3.国际赛事的最高级别奖项等级等同于该类别国家级获奖等级。
4.竞赛设置最高奖项按特等奖计分,其他等次得分逐级依次递减。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只计算特等奖。
6.上述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轻工大学。
7.同一奖项或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算,不累加计算;赛事类别按照参赛当年学校公布的学科竞赛指南进行认定,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8.论文为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术刊物等级以学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含承诺书)
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