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学院实验材料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材料使用效率,杜绝积压浪费与安全隐患,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土建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 “实验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使用、处置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流程、安全高效、节约降耗” 原则,实行学院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做到账物相符、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层面
1. 制定与修订实验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统筹经费预算与资源调配;
2. 审批大额实验材料采购计划、报废申请,监督管理全流程合规性;
3. 组织安全检查与培训,排查风险隐患,处理重大违规事件。
第五条 实验中心层面
1. 落实学院规章制度,审核实验材料采购、领用申请,建立管理台账;
2. 组织材料验收、入库保管与定期盘点,保障存储安全;
3. 指导实验室规范使用材料,统计分析使用效率,上报相关数据。
第六条 实验室层面
1. 依据实验需求提报采购计划,负责本室材料的领用、使用与日常保管;
2. 规范操作流程,做好使用记录,及时上报材料损耗、损坏及安全问题;
3. 落实安全防护要求,杜绝违规领用与浪费。
第七条 使用人责任
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为实验材料直接使用责任人,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需领用,妥善保管,对责任范围内的损耗、丢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八条 采购计划
1. 教学类实验材料:任课教师根据实验大纲需求,于每学期末提报下学期计划,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实验中心汇总,结合库存结余与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
2. 科研类实验材料:项目负责人依据研究需求,结合项目经费,提报采购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 采购计划需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预算、用途及使用时间,做到精准申报,避免重复采购。
第九条 采购方式
1. 平台采购:优先通过学校指定采购平台(定点供应商)采购,确保合规透明;
2. 自购采购:平台无对应品类且采购金额未达学校招标标准的,由实验室或项目负责人询价后采购;
3. 招标采购:达到学校招标金额标准的,按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由学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4. 危化品采购:需单独提报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按学校危化品管理规定办理,严禁私自采购。
第四章 验收与入库
第十条 验收要求
1. 采购材料到货后,由实验中心组织 3 人及以上验收小组(含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按采购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品牌、质量,填写《实验材料验收单》;
2. 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或损坏的,及时办理退换货或索赔手续,记录在案;
3. 危化品、大型试件(尺寸超 2 米、体积超 0.5 立方米等)需专项验收,同步评估存储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入库管理
1. 验收合格后,实验中心双人负责入库,按类别、规格、属性分类存放,做到定位有序、零整分开,建立《实验材料入库台账》,记录入库时间、数量、批次、供应商等信息;
2. 贵重材料、危化品、放射性材料等特殊材料,需专库存放,配备专用防护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记载;
3. 入库台账需同步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账物相符。
第五章 保管与领用
第十二条 保管要求
1. 实验室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状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爆、防锈等防护,防止变质、损坏、丢失;
2. 建立《实验材料库存台账》,实时记录出入库、领用、损耗情况,每学期末开展全面盘点,核对账物,形成盘点报告;
3. 过期、失效材料需单独存放,标注清晰,严禁与合格材料混用,按规定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土建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