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证教学、科研实验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实验室内教学、科研实验所需乙炔、氧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负责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学院集中管理。
第二章 气瓶的采购
第三条 气瓶采购应由使用人向学校设备处提交采购需求,由设备处集中组织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设备处授权后,使用人可自行组织采购;
第四条 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第七条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 采购人员需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实验室存档备案;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
第三章 气瓶储存
第十条 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实验室统一管理。采购后实验室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
(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颜色标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情况;
实验室常见气瓶标准颜色 |
1 | 乙炔 | 白 | 乙炔不可近火 | 大红 |
2 | 氧气 | 淡(酞)兰 | 氧 | 黑 |
3 | 氩气 | 银灰 | 氩 | 深绿 |
4 | 氮气 | 黑色 | 氮 | 淡黄 |
5 | 氢气 | 淡绿 | 氢 | 大红 |
(5)检查气瓶的检验钢印,是否定期检验周期之内;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
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
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6)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
(7)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不能有油脂之类物质;
(8)检查瓶体上是否有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气瓶能否直立放置。
第十一条 气瓶入库存放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气瓶出入库记录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
第十二条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实瓶存储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喷淋等冷却措施。满瓶与空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志区分,所有不在存放区域的气瓶均应挂有“空瓶”、“使用中”和“满瓶”等目视化标签;
第十三条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氧气与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乙炔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³(相当 5瓶公称容积为 40L的乙炔瓶)。乙炔的储存量超过30m³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第十五条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用物件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第四章气瓶使用
第十六条 气瓶使用人员一般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操作证、焊工作业证等),经批准后方可上岗操作,其他人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检查:
(1)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2)瓶体是否完好;
(3)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第十八条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
第十九条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现场配置消防器材;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第二十条 气瓶使用软管颜色应符合要求:
实验室常用气瓶软管颜色标识 |
气体 | 外敷层颜色 |
乙炔 | 红色 |
氧气 | 蓝色 |
氩气 | 黑色 |
第二十一条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第二十二条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氧气、氩气、氮气等临界温度小于-50℃的气体)、溶解乙炔气(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50℃的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第二十三条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附件1:
气瓶出入库记录
气瓶种类:
日期 | 入库数 | 出库数 | 满/空瓶 | 当前库存数 | 接收人 | 核实人 | 核实日期 |
满瓶 | 空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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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气瓶安全技术检查表
检查场所: 编号: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1 | 气瓶出入库记录否齐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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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气瓶出入库记录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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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气瓶是否均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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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空、满气瓶是否有专用并分开的放置区域,区域是否有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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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独放置的气瓶有无“空瓶”“使用中”或“实瓶”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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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氧气、乙炔气瓶放置区域是否配置合适充足的消防器材和醒目的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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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氧气、乙炔气瓶放置区域周边10米内是否有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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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氧气、乙炔气瓶使用现场的间距是否大于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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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咀是否有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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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气瓶所用软管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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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有无证人员使用氧气、乙炔气瓶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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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气瓶存放区域有无日晒,通风是否良好,有无防倾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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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气瓶外表面是否有机械损伤、变形和严重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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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气瓶的漆色、字样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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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空气瓶内是否有余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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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气瓶使用时是否有防范高温、明火、腐蚀、日晒、倾倒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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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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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评价: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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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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